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时间:2026-06-17 15:29

  本委依法于2026年3月30日做出缺席裁决,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31号市平易近办事核心10号楼邮编:516003本委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龙超国诉被申请人珠海市智核从动化无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裁决如下:现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因取你单元无法取得联系,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31号市平易近办事核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且通过邮寄等多种体例均无法送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取申请人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存正在劳动合同关系。